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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戒第二

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 by 大愿法师

2016-7-1 18:18

  

  【佛告诸比丘:】

  佛陀进一步地开示如何去持不偷盗。

  【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,犯不可悔:一者用心;二者用身;三者离本处。】

  

  六缘成犯

  

  这个就开宗明义把犯盗戒的六缘都开示我们了。我们昨天讲了,破根本罪犯杀生的业是五缘成犯:人、人想、杀心、兴方便、前人命断。这里面犯盗戒是六缘成为不可悔,犯根本罪。

  一、他物。其他人的财产,其他人的财物。

  二、他物想。你也明白这个财产不是你的,是其他人的,你心里很清楚。

  三、盗心。你起了一个想侵占的心,想偷盗的心,这个很容易犯的。这个五戒里面的盗戒,其实你没有了解这个开遮持犯,可能犯了你还不知道。

  四、兴方便取。就是你要有一定的手段来盗取其他人的财物。

  五、值五钱。这个五钱,经典上面说五钱是多少?堪布益西彭措有一个计算,说是2.47元人民币。很少了,这么一点点东西,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六缘都具足了,就是犯根本罪了。如果是折换成美元是0.31美元。可以把它折算成银子,根据每一个地方,根据不同的时期,这个银子的价格来计算,用银子的市价来乘以1.11克,堪布有一个计算,1.11克就是2.47元人民币。你偷了超过这个价值的,加上前面的那个几种缘,你就犯这个偷盗戒了。

  六、离本处。

  这个六缘就成犯:他物、他物想、盗心、兴方便取、值五钱、离本处,有这个六缘就成犯。

  经典上面说,取他重物包括了三条:第一个是他物,是其他人的财产;然后他物想,也就是说取他重物,就是你明明知道那是其他人财产;所以他物,他物想,这两个缘都有了,因为是重物,贵重的财物一定价值超过五钱,超过这个限制,这里面就有了三缘了。然后一者用心,用心就是你起了盗心。二者用身,用身就是以身体来方便,来盗走。三者离本处,这个就是第六缘离本处。所以这一句话就开宗明义把整个犯根本的六缘都开示我们了。如果这个六缘都具足就会失去无作戒体,就是说不通忏悔,以作法忏是无法忏悔清净的。

  【用心者,发心思惟,欲为偷盗。】

  明明知道东西是其他人的,你去把它偷过来。

  【用身者,用身分等,取他物。离本处者,随物在处,举著馀处。】

  把它移动一个位置。但是要知道,移动一个位置,如果是你离开那个主人控制的环境是犯根本,否则是可悔。

  【复有三种取人重物,犯不可悔罪:一者,自取;二者,教他取;三者,遣使取。】

  这个三种取,都是他为了偷盗人家的东西所用的方便不同,来分辨三种不同的所兴的方便,就是说他用三种手段来犯这个偷盗。

  【自取者,自手举离本处。教他取者,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,是人随意取,离本处时。】

  这个教其他人来盗取,已经离开本处。

  【遣使者,语使人言:“汝知彼重物处不?”答言知处,遣往盗取,是人随语取,离本处时。】

  如果是有这个六缘,无论是自取也好,教他取也好,还是遣使取也好,这个都是兴方便,你还是需要其它前面的那个几种缘,如果六缘都有了就成为重业,就犯根本罪了。是他物、他物想、盗心、然后值五钱、离本处、再加上所用的这个手段,这个六缘都有的话,这些通通都是犯的根本罪。

  【复有五种取他重物,犯不可悔:】

  这个五种取他重物也是所兴方便的不同,也就是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不同,这个是五种取他重物,犯不可悔。

  【一者,苦切取;二者,轻慢取;三者,诈称他名字取;四者,强夺取;】

  就是很强行地夺取过来,蛮不讲理地抢过来。

  【五者,受寄取。】

  这个也是所兴方便的五种不同,也是要六缘都具足就成重业,就犯根本。

  第一种是苦切取,你看现在有这么一些人,他身强力壮,但是他故意装作很可怜的样子去诈骗人家的钱财,这个是苦切取。或者是故意地自残来博取同情,然后去诈骗,这样子也是苦切取。

  第二种是轻慢取,比方说主人拿仆人的物品,仆人就敢怒不敢言,或者是上级没有通过同意拿下级的物品,并且还很傲慢,很轻视,这样子是轻慢取。

  第三种是诈称他名字取,诈称他名字取就有很微细的不同:打个比方,张三到外地读书,他的同学李四刚好回家,就到张三家里去,说:“你儿子现在在学校里面缺钱用,叫我来帮他拿。”张三的父母相信他了,就把钱交给李四,托李四带过去给张三。如果李四拿去以后,他没有把钱给张三,自己用掉了,这个就犯了。

  但是如果详细来说,犯的轻重有很多种的不同:有权有执、有权无执、无权有执,有这么几种情况。

  a、有权有执

  有权有执是什么意思?比方说这个杯子属于你的,然后你有一个执着心,你执着于这个杯子是你的,这个就是有权有执了。也就是说主人对于这个财产他有权力,然后主人对这个权力还很执着。如果是有权有执,这个是他物,是他人财产;再加上其他的五缘:他物想,这个偷盗的人也明明知道是对方的财产;起盗心;兴方便;值五钱;离本处;如果是有权有执,这个人就会犯根本罪。

  b、有权无执

  还有一种是有权无执。有权无执他是犯支分罪,就没有犯根本罪,这个戒体还没有完全破,可以忏悔,还得清净。

  有权无执的是什么呢?

  一类是那些已经成就的圣人,已经断尽了人我执的,比方说阿罗汉;已经断尽了人我执、法我执的,比方说佛陀。佛陀、菩萨、阿罗汉,这一类的圣贤,他们虽然对自己的衣和钵有权,是属于他的,但是他们没有执着的心,所以是犯支分罪。当然了,如果在贤圣面前造业,这个果报就很重很重了。

  还有一类是凡夫,凡夫可能对某一些自己的财产已经消除了执着心。比方说北俱卢洲的人福报很好,很大,所以他们对于财物都没有什么执着心,那是有权无执。或者是某一个人他已经舍弃的财物,尽管他对这个财物还有权,但是他已经没有执着了。所以如果是有权无执,盗他物,得支分罪,还不会导致到犯根本罪。

  c、无权有执

  第三类是无权有执。打个比方,我们由衡阳搭车到冷水滩,国家规定的票价是10元,如果你上了那个车,车主强行要收你11元,你给他10元,会不会犯盗呢?应该是不犯戒。因为额外的那1元钱,这个车主有一个贪执心,但是他没有权力收取,那个是无权有执,所以你不给他,按照规定给他10元,这个是不犯戒。

  这个是在他物,他人财产这一条里面来说,又分为有权有执、有权无执、无权有执。

  我们回头来看前面说的那个例子:李四到张三家里去,帮张三拿了一些钱,口里说是拿到学校去给张三用的,但是我们要明白这个中间的不同:

  第一种是什么情况?张三的家里还没有电话通知他的时候,李四带去的钱已经属于张三了,但是张三自己还不知道,因为不知道,所以他没有执着心,那个叫做有权无执。那个是他的,他有权力,但是他不知道,所以他还没有执着心。如果在那个时候,张三的家里还没有通知张三,李四得了这个钱以后,还没有转交给张三的时候,这个时候他就犯支分罪,因为张三有权无执。

  但是后来张三家里面又电话通知张三,这个时候李四仍然还是没有把钱转交给张三,张三因为已经知道了,所以他已经对这个钱产生执着了。从他产生执着心那一刻开始,李四犯偷盗的这个罪又在原来的支分罪上加上了一个犯根本罪,所以要能够分析清楚。

  这里面说到诈称他名字取,我们透过这个例子就比较容易明白,这是有权有执、有权无执、无权有执。

  到底怎么判断,哪一些人他对财产有权呢?法友律师在《戒律根本论大疏》上面就列出了四种类型——

  1、以发心、加行而成为主人。

  a、发心:打个比方,有两个朋友,大家关系比较好。小王亲口承诺送一个手机给小李,小李也确实听明白了,并且他也产生了执着心,口里面还是非常感谢小王,说:“谢谢你了,你这么好,送我一个手机。”但是说了以后,第二天小王变卦了,他后悔了,不愿意送了。但是小李已经对那个手机产生了执着,这个小王犯根本罪,犯盗戒。

  所以不要随便答应人家什么,然后又没有做到,就很多时候都会在犯盗,而且是犯根本罪了。为什么你知道吗?因为你亲口答应送一个手机给他,他也知道了,并且他有执着,还感谢你,虽然手机还没有到他手里去,但是因为你已经发了心了,所以那个手机就是他的。以后你不愿意给了,就等于你把他的手机偷过来了,所以要很谨慎,不要空口说白话,不要随便许愿。

  还有一个我们居士比较容易犯的是什么?现在都是独生子女,有些年轻的父母老是给儿子许愿:“你好好考试,这个学期考好了我奖你一个手机。”考完以后,找种种借口不给他。你就犯了盗戒,你偷了你儿子的东西。因为你发心给他,并且他有执着心,他还以这个作为动力拼命去努力,最后你又没给他,那个财产虽然没有到他手里去,但是已经是他的,现在你又不给他,就等于你把它偷过来了,所以这个就变成父母偷儿女的东西。

  所以盗戒很微细,一定要会,不然你犯了都还不知道,尤其是父母亲去哄小孩子就很容易犯。当然,小孩子他根本听不懂你说什么,还好一点。对方明白,并且他有执着心,那就犯了。这是一种情况,因为发心,然后成为主人。

  b、加行:还一种是因为加行成为主人。我们人际交往之中很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。

  打个比方,王五有一台旧电脑,刚刚买了新的,他把旧电脑送给赵六,赵六已经收下来了,赵六就成了电脑的主人。但是隔了几天,王五的小孩子也一定要用电脑,就找他要那台旧电脑,他又跑到赵六家里去,强行要把电脑要回来。如果赵六有一个执着心,王五就犯根本罪。因为那台旧电脑虽然是王五送给赵六的,但是已经到了赵六手里,并且赵六已经有了执着心,所以他是有权有执,因为加行他成为主人。因为王五送给赵六,赵六又亲手接下来,这是加行;接下来,并且他有了执着心,所以他成为主人;王五强行要回来的时候,他就犯了一个根本罪。

  还有种情况是:赵六虽然有权,也没有同意拿走,但是他也没有执着心,王五就犯支分罪。

  还有一种情况是:赵六他也不执着,并且他主动地又送还给王五,这样子王五就不犯。

  所以这个人际交往,送礼品很容易产生这些问题,要很谨慎,不要随便就不知不觉犯了这个盗戒。

  这是一类,就是说因为发心,或者因为加行而成为财物的主人。

  还有一些情况是无主的财物。比方说路上捡的,有个人在前面走路,东西掉在地上了,我把它捡起来,如果同时很多人都看到,最先捡到的那个人就是这个财物的主人。他有加行,他最先把它拿起来。

  但是我们要知道,还一个前提是什么?掉东西的那个人,就是原来的财物本来的主人,他要舍弃对这个财物的权力、要舍弃对这个财物的执着。如果他没有舍弃,你把这个东西捡起来占为己有你就犯,超过2.47元的价值,你就犯根本罪。

  打个比方,有人在前面走,他掉了一个手表在地上,他不知道,往前面走了,你在后面把它捡起来。前面走过去的那位主人走了一会儿,发现手表不见了,心想:“掉了就算了。”你捡起来的话,这个财物是你的,你是财物的主人,没问题,你是因为加行成为这个财物的主人。

  如果原来那位主人没有舍弃这个执着心,也没有舍弃这个财物,他要一路回头来找,那怎么样?因为价值也超过了,并且他也有执着,也有权力,如果你还是要占为己有,你就犯根本罪。

  不要说:“这个路上捡的,这有什么关系啊?”路上捡的要看什么情况,你要知道,如果那位主人说:“哎呀,这个也不值什么钱,掉了就算了。”他放弃了,因为你捡起来这个加行,你可以成为这个财产的主人,这个没问题的。

  还有一种情况,看大家能不能够理解。打个比方:小偷跑到一个人家里去偷一台电视机,偷回到自己家里去了,并且他对这个电视机产生了执着心。而被偷走电视机的那个主人也放弃了,“哎呀,算了,反正损失不大嘛。”他放弃了对于这个财产的权力,也放弃了对于这个财产的执着。

  那么我们要分两头来说:

  第一个方面,这个小偷肯定是犯根本。但是另一个方面,他也因为把这个东西拿过来了,这是一个不正当的、不净的加行,这个小偷也就成为电视机的主人。因为电视机原来的主人已经放弃了对于电视机的权力,放弃了对于这个财产的执着。

  更进一步又有一个什么情况呢?

  假如隔了很长一段时间,那个主人知道了,知道我这个电视机是给某某人偷走了,他前面心里面已经想过了,也对人说过了,他说:“哎呀,算了,我放弃了。”现在他又后悔,强行要把电视机要回来。

  你说这个要回来电视机的人会怎么样?因为那个小偷虽然是偷过去的,但是小偷已经成为这个财产的主人了,所以你再去要回来,如果小偷是很执着,还是会犯根本。

  盗戒这个名相是很微细的,我们不能够展开来讲,如果展开来讲就很多了。总而言之,希望我们能够谨言慎行,能够不起贪心,这样子就很好持了。这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种情况,因为发心,或者因为加行而成为主人。

  2、以地域而成为有权的人。

  地域,也就是说这个路段,你车子在路上跑,要交养路费、要交路桥费;或者你搭公共汽车,要买车票;你到公园里面去游玩,要买门票;以及各种各样的税收;这样子都是因为地域而成为有权的主人。所以这一点我们就要很注意了。

  比方说我们在市里面乘公共汽车,而现在的公共汽车无人售票,安一个箱子,你自己把车钱放进去。你有心想要逃票,想占点小便宜,趁人最多的时候一哄而上,你没有放钱到那个箱子里去,跑到车后面坐着。如果票价是5角钱或者1元钱,你是犯支分;如果票价超过2.47元,你就犯根本了。所以一定要注意,要保持正知正念,不能够贪小便宜,否则你就犯根本戒了。

  但是有一种情况,比方说,你们那个车在路上走,遇到车匪路霸,把车拦起来,强行说每个人要交一百元钱,你不给他犯不犯戒呢?不犯。因为他是有执无权,他没有权力收这个钱,但是他有一个妄执,有一个执着心,所以你不给他是不犯戒的。我们要能够明白这些情况。

  这个盗戒很微细,微细到什么程度呢?打个比方:你帮一个人做事,然后那个人也及时支付给你报酬了。你们双方约定好,你每天九点钟上班,下午五点钟下班,中间除了吃饭的一个小时,其它的时间你都要好好地在他那个店子里面做事。如果说你准时去了,但是你没有在那里做事,你自己在做私事。犯不犯盗?

  还有一种情况,你本来跟他约定好了,每天九点钟上班,但是你也没有请假,故意拖到上午十一点你才去,而那个主人他也很执着。这样子都是盗,不过是轻重不同。所以要注意这些微细的地方。

  3、以种姓而成为有权的主人。

  比方说:儿女对于父母的财物,他有一个继承权,父母亲过世以后,父母的财产应该属于他的儿女。如果盗取亡者的财产,这个罪业是更重。为什么更重?

  第一个,如果亡者有子女,子女是财产新的主人,如果是子女对这个财产有权,然后他又有执着心,六缘成犯,你就犯根本罪。

  并且来说,亡者在中阴身阶段基本上都是有一点神通的。如果知道自己的财产给其他人偷走了,这个中阴身因为对自己前世的财产比较留恋,比较执着,并且希望把它留给子女的缘故,就会对偷盗他财产的这个偷盗者制造违缘,给他制造一些障碍。所以说偷盗亡者的财物,这个过失就更大。

  这一类是说以种姓而成为有权的主人,这是第三类。

  4、佛宣说后成为有权的主人。

  这个是三宝物,可以分为三类,我们到底下再详细解说。但是要知道盗僧物是罪最重的。

  这个都是我们说到了诈称他名字取,就把它展开来说这个种种的不同。

  第四种是强夺取。以自己的威势,蛮不讲理,蛮横地抢夺过来。

  第五种是受寄取。就是说人家的财产暂时寄存在你这里,如果拿了这个财产跑掉了,就是属于这一类的恶业,以这种兴方便,以这种手段来盗取他人的财产。或者是到他那里要拿回来的时候,他就矢口否认说:“没有,你没有寄存什么东西在我这里啊。”故意这样子地隐瞒。如果六缘都具足也是成犯的。

  底下是讲这个重物。

  【重物者,若五钱,若值五钱物,犯不可悔。】

  五钱,我们刚刚说过了,就是1.11克银子所值的价值,两块多钱,或者值五钱的物品,如果你犯的话是不可悔,就是说犯根本罪。为什么会根据这个来制定呢?因为当时摩竭陀国的国法,法律规定盗五钱以上就会判刑。

  【若居士知他有五宝,】

  “五宝”,就是金、银、铜、铁、锡。

  【若似五宝,】

  就是像五宝。

  【以偷心选择,而未离处,犯可悔罪。】

  因为没有离处,所以犯可悔罪。因为没有六缘,六缘没有完全具备,所以是得方便罪,所以可悔。

  【若选择已,取离本处,值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你去选择其他人的财产,然后起了盗心。你知道是其他人财产,然后又把它拿走,离开本处了,并且它又值五钱,这个六缘都有的话就犯根本,犯根本罪,就不可悔了。

  【离本处者,若织物异绳名异处。若皮、若衣,一色名一处,】

  那个纺织物,“异绳名异处”,就是说他捆绑的绳子不同,就是一处一处的。

  【异色名异处。若皮衣床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。若毛褥者,一重毛名一处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,是名诸处。】

  这个不一定看得明白。我们说一个最浅的比方,我们去了图书馆,图书馆的外面留给大家放小包包的杂物柜子,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柜子,把自己的杂物放在里面,不要带进去。张三的物品本来放在第一格,李四的物品放在第二格,张三起一个盗心,把李四的物品由第二格拿到第一格来,那就名离处,就离开原有之处了。

  【居士为他担物,以盗心移左肩著右肩,右手著左手,如是身分,名为异处。】

  乃至于如果你帮人家拿东西,起一个偷盗心,就是说互相交换一下,让对方分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他的财产,如果你起了这么一种盗心,这个都是兴方便,所以很微细。

  如果说你完全没有盗心,不管你左肩换右肩,右肩换左肩,左手换右手,右手换左手,怎么换都没关系,都无罪的。因为你没有盗心。

  【车则轮、轴、衡、轭。船则两舷前后。屋则梁、栋、椽、桷、四隅及奥,皆名异处。以盗心移物著诸异处者,皆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你把这些东西都搬离了一个位置,并且你起了盗心,价值也超过,六缘成犯,所以犯不可悔。

  【盗水中物者,人筏材木,随水流下,居士以盗心取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以前是砍木头放那个木排,他在上游砍树,顺着水流下来。这个居士以盗心拿了人家的木头,就犯不可悔,犯根本罪。

  【若以盗心捉木令住,后流至前际,】

  “后流至前际”的意思是什么?就是说你抓住一个木头,让它不要动,在水里面,后面的木头就流到前面去了,这个就是“后流至前际”。

  【及以盗心沉著水底,若举离水时,皆犯不可悔。】

  你以一个偷盗的心把木头,用一些方便把它沉到水底去,或者举起来离开水面,都已经举离本处了,犯不可悔罪,犯根本罪了。

  【复次,有主池中养鸟,居士以盗心按著池水中者,犯可悔罪;】

  知道为什么犯可悔罪吗?因为是在这个有主的池子里面。也就是说这个主人在池子里面养水鸟,另外一个人以偷盗的心想偷水鸟,就抓着水鸟按到池水里面去了,是犯可悔罪。因为整个池子也是主人的,虽然是在水中间,但是他没有离开主人的这个处所,所以还是没有完全离处,所以是可悔罪。

  【若举离池水,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你把它由池子里面举出来,这个池子是他的,池子上面的空间不是主人的,已经举离了这个处,离处了,所以是犯不可悔。

  这个都是讲六缘就成犯。这里面侧重于讲“离本处”,有一些是离本处了,有一些是没有离本处。如果还没有完全离本处,还是可悔罪;如果已经举离本处,就是不可悔。

  【若人家养鸟,飞入野池,以盗心举离水,及沉著水底,皆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有人家养的水鸟飞到这个野池,就是无主物,不是属于哪一个人的财产。然后你把它按到水里去,你也是犯不可悔,你把它举离水面也是犯不可悔。因为前面的有主池中养鸟,这个池和鸟都是同一个主人,所以在同一处。如果你将这个鸟举离水面,就称为离处了,就是不可悔了。如果你按在水之中,因为这个池子也是属于主人的,所以还没有完全离处,尚未离处,所以犯的是可悔罪。

  这里面又不同了,这里是野池,是无主物,这个鸟是有主物,池子是无主物,所以你把这个鸟按到水里去也是离处了,举到水面上来也是离处。为什么?这个鸟自己飞过来,飞到这个无主的野池之中,它在这里面,这个是没有离处。然后你把它举上空中,或者按在水里面,都已经离开本处了,这样子就算是犯不可悔,都犯根本罪。

  【又,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,在楼观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,以盗心夺此鸟者,犯不可悔;】

  因为六缘成犯,六缘都有了。这个鸟是有主的鸟,你也知道,并且也起了盗心,而且已经兴方便,你来夺此鸟,来捉这个鸟,它的价值又超过五钱,并且离本处,这个六缘都具了,所以就犯不可悔罪。

  【若见鸟衔宝而飞,以盗心遥待之时,犯中可悔;】

  这个是方便罪。

  【若以咒力,令鸟随意所欲至处,犯不可悔。】

  你用念咒,咒这个有主的鸟,按照你的意愿飞到一个地方去。这样子是具六缘成犯,不可悔。

  【若至余处,犯中可悔。】

  你虽然念咒,但是那个咒力量不太够,这个鸟没有按照你的意愿,它到了其它地方,是犯中可悔,犯方便罪。

  【若有野鸟衔宝而去,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,犯中可悔;】

  为什么会犯中可悔呢?因为野鸟虽然是非有主物,但是你起了一个盗心,在盗心这里来结罪,所以犯中可悔。

  【待野鸟时,犯小可悔。又,诸野鸟衔宝而去,诸有主鸟夺野鸟取,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,犯不可悔;】

  也就是说这个野鸟把内外庄严之具衔走了,在空中有主的鸟把它抢过来,居士以一个盗心夺有主鸟,来取的话就是六缘成犯了。这是从鸟的主人这边来得不可悔罪。

  【若待鸟时,犯中可悔。余如上说。】

  我们下午继续讲,大家一起回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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