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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讲

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 by 大愿法师

2016-7-1 18:18

  是故世尊赞戒言,具戒之人值遇佛,

  具戒之人最胜饰,具戒之人妙香涂,

  具戒之人诸欢喜,具戒之人清凉水,

  具戒之人世间赞,人天圣位以戒得。

  诸位善知识,首先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,为一切的如母有情能够得到人天的暂时安乐和究竟的解脱安乐,所以我们来学习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。

  【又,诸有主鸟衔宝物去,为野鸟所夺;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,犯中可悔。】

  整个一长段都是讲不同的戒相。前面是野鸟把居士的庄严具叼走了,衔走了,然后遇到有主鸟从野鸟那里夺过来,居士以一个盗心去夺有主鸟,就犯不可悔。因为他已经成就了犯盗戒的六缘:他物,他物想,起盗心,兴方便,值五钱,举离本处,这样子六个都有了,所以从鸟的主人那边得罪,犯不可悔。

  如果是还没有夺取这个有主鸟的时候,在等待的时候,是中可悔,是方便罪。

  另一个方面,如果是有主人的鸟来衔了这个宝物,给野鸟(野鸟是无主的)所夺了,居士以盗心从野鸟那边取过来,这个是犯中可悔,那是从盗心来结罪的。

  【若待鸟时,亦犯中可悔。】

  这个中可悔,蕅益智旭大师在《笺要》里认为是流通的时候搞错掉,应该是小可悔。在等待那个野鸟,从野鸟那边夺取过来,这个时间之内是犯小可悔。

  弘一律师也支持蕅益智旭法师这个观点,他就从《大律》里面抄录一段出来补充解释:“以偷夺心,夺野鸟取,偷兰遮。若待鸟时,突吉罗。”所以可以证明这个就是小可悔,小可悔罪。

  【余亦如上。若居士蒲博,以盗心转齿胜他,得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“蒲博”:“蒲”就是摴蒲,“博”就是博钱。“摴蒲”本来是指下棋,以下棋来作赌注,来赌钱。

  “以盗心转齿胜他”:他用来作为赌钱的骰子,比方说是象棋子,或者围棋子,这个都称为“齿”;“转齿”就是把筹码、骰子或者象棋偷偷地换掉,然后来赢其他人的钱,所以称为“转齿胜他”。

  “得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”所得的这个财物超过五钱,超过2.47元的价值就犯不可悔。

  根据《优婆塞戒经》和《梵网经》,这个“蒲博”都是属于犯轻垢。如果受了菩萨戒,赌钱这些是属于犯轻垢。乃至于耗费光阴,去下象棋,玩种种的游戏,都是犯轻垢。但是这里面只是讲五戒,所以下象棋那些是没有犯五戒。如果“转齿胜他”,偷偷地把那些筹码换掉来赢他的钱,这个就是盗心,所以超过那个金额就犯根本罪,不可悔。

  【若有居士以盗心偷舍利,犯中可悔。】

  以偷盗的心来偷佛菩萨和诸大圣者的舍利犯中可悔。因为这个无法去计算舍利的价值。

  【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:“佛亦我师”,清净心取者,无犯。】

  如果是以清净心,恭恭敬敬来请这个舍利供养是无犯。在古时候都没有好像贩卖舍利这些事情,所以如果以清净心来求得佛舍利供养,这个是没有问题的。但是现在就不同了,人心越来越低劣,甚至于会有人拿舍利子来卖钱,或者是变相地来卖钱。如果是以一个盗心来取此舍利,来谋利的话,就会按照他所卖的那个钱来论他犯偷盗戒的罪。所以我们在求取舍利的时候,到底是清净心还是贪心,就各人心知。如果是本身内在心没有清净,口里说不贪心的话,又变成犯了一个妄语了。

  在《梵网经菩萨戒本》的轻戒第31条里面有说到:“佛子,佛灭度后,于恶世中,若见外道一切恶人、劫贼,卖佛菩萨父母形象”,应该马上自己去取物来赎回佛菩萨形像,不赎回来也是犯轻戒。何况是现在有一些不如法的,甚至于拿来贩卖,那样子就更加不如法了。

  【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,犯不可悔,计值轻重。】

  如果是以偷盗的心来取经卷,根据她的价值,如果超过就是犯不可悔罪。如果取经卷去学习,没有一个永久地占有心,学习完以后还是赶快送回来,这样子是可以通忏悔。

  【夫盗田者,有二因缘夺他田地:一者,相言;二者,作相。】

  这个犯盗是争夺世间的那些田产。“一者相言”,告状,诉讼到官府。“二者作相”,在地界上面立那些标志,立标示界,这个称为“作相”。

  【若居士为地故,言他得胜,若作异相,过分得地,值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是以一个盗心来做这些手脚,或者通过官府,或者是自己在立地标的时候,标过界一些,如果超过这个价值都是犯不可悔。所以我们应该要谨慎,在一切行为之中都不犯盗戒,并且要心量宽广,不要争夺这些外在的财产。

  清朝时候,安徽的桐城,有一个宰相叫做张英。他的邻居建房子占了他家里三尺地,管家马上就写信给他,他回一封信就说——

  万里修书只为墙,让他三尺又何妨?

  万里长城今犹在,不见当年秦始皇。

  管家看了以后就很惭愧,也就没有去争夺了。而对方也很感动,所以也就主动把张家那个地让出来,并且自己家里面的地还往后再退三尺,就是六尺巷。应该学习这样子,不可以以盗心来侵占。

  【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,至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是应该要纳税,但是没有纳税,超过五钱,是犯不可悔。

  【复有居士至关税处,语诸居士:“汝为我过此物,与汝半税。”为持过者,违税五钱,犯不可悔。居士若示人异道,使令失税,物值五钱,犯中可悔。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,故示异道,令免斯害,不犯。】

  这一段是讲过海关的时候,如果有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讲:“你帮我把这一件东西带过去,过得那边以后,应该交的税款给一半你。”如果你带过去了,偷的这个税是超过五钱,是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示人异道”,异道就是另一条路,如果给人家去开方便门,可以不通过那个关口,另外有一条小路可以偷偷地过去,然后也不用纳税。如果“示人异道,使令失税”,国家的这个税收流失超过五钱是犯中可悔。

  这一段是比较略一些。弘一律师根据《大律》有一个补充,有这么几个方面。

  第一个方面,“若估客语:与过是物。与过者,是税物值五钱,犯不可悔。”本来应该纳税的,但是那个人他没纳税,他就请你给他带过去。带过去的话,如果应该纳的税超过五钱,你就犯不可悔。你是好心帮人家带东西,为什么还是犯了?因为你犯了一个随教盗,人家犯偷盗,他教你作,你就帮他作了,这样子是同犯,所以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估客到关,语与过是物,税值当与半。与过者,亦尔。”如果说:“你给我带过去,应该纳的税我给一半你。”你给他带过去也是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云税值尽与汝者,亦尔。”如果说:“那些应该纳的税我全部都给你。”那你帮他带过去,也还是犯不可悔。

  并且“若估客到关,示异道令过,断官税物,是税物值五钱,犯不可悔。”如果说要过海关的人已经到了,然后你给他另外指一条路,可以不纳税,这个税额超过五钱以上也就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估客未到关,示异道令过,断官税物,是税物值五钱,犯中可悔。”这个就是说那个人还没有到,你预先告诉他,另外有一条路可以过去,这样子断官税物是犯中可悔。

 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犯,也就是说那个税处有强盗或者有恶兽,因为种种的客观原因,就告诉他从另一条路走,让他不要受伤害,这样子是不犯的。

  总而言之,就是过海关的时候也好,最好不要帮人家带东西,因为很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误会。并且就算是其他人找你借东西,或者寄存东西在你这里面,你都应该当场看一下,并且在还给他的时候也应该要看一下,这样子就可以防范一些误会的产生。

  《五分律》第二十九卷上面说:“时跋难陀与估客共道行,到关税处。”当时有一位比丘跋难陀,他与那些做生意的人一起走到海关那里,做生意的人突然要借他的背囊用一用。“估客从跋难陀借囊,密以大价珠著囊中,还之,跋难陀不觉。出关已,索囊中珠。跋难陀言,我不取汝珠。估客云,汝实不取我。”

  汝实没有拿我的宝珠。就是说做生意这个人为了逃税,做了一个手脚,他先跟这位法师说:“我借你的背囊用一用。”然后偷偷地在他的背囊里面放了一个价值很高的宝珠,然后就把背囊还给跋难陀。跟随跋难陀一起过关以后,他就要求跋难陀把背囊里面的宝珠还给他。跋难陀说:“我没有拿你的珠子。”

  估客就说:“汝实不取。我向汝借囊,以珠著中耳。即还其珠。”你确实没有拿我的,但是我前面向你借背囊的时候就偷偷地放在里面了,你现在还给我好了。然后就把珠子给他。但是跋难陀事后就起了一个疑惑心,想着:“我这样子是不是犯盗了?”

  “生疑,问佛。佛言,不犯。若欲出关,人从借物,还已,应抖擞看,犯者下品罪。”你这样子犯是没有犯,因为你没有盗心,没有说偷盗,或者偷税、漏税,盗海关关税,你没有那个意思,完全都不知情。但是以后做事情就要谨慎,如果人家向你借东西,还的时候你要抖擞看,如果没有做就是下品罪。所以在海关或者其它这些,最好就不要帮人家拿东西去过关,免得招来一些麻烦。

  【又有居士与贼共谋,破诸村落,得物共分,值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与那些强盗小偷共同商量去劫掠村庄,得到的物品共分,值五钱就犯不可悔。

  【盗无足众生者,蛭虫、】

  “蛭虫”,水蛭。水蛭就是蚂蝗,可以做药的。

  【于投罗虫等,】

  一种虫。

  【人取举著器中,居士从器中取者,犯不可悔,选择如上。】

  因为已经超过那个价值,并且又已经举离了本处,所以就是不可悔。没有举离本处是可悔。

  【盗二足三足众生者,】

  这一类就是说去偷那些动物,两条腿的,还有一些是三足。三足,比方说,中国的古书上面记载,大禹的父亲单名叫做鲧。他的父亲因为治水无功,所以就给舜帝杀之于羽山,他的神识就化为一个三足的鳖,这样子是三足的众生。

  【人及鹅、鹰、鹦鹉、鸟等,是诸鸟在笼樊中,若盗心取者,犯不可悔。余如上说。】

  本来鹅、鹦鹉、鸟,那些都关在笼子里面,你犯盗心,那个六缘成犯,六个缘都有了,已经举离本处了,所以就犯不可悔。起了盗心,也兴了方便,但是还没有举离本处,还是可悔罪。

  【盗人有两种:一者,担去;二者,共期。】

  那些贩卖人口是属于犯重的偷盗戒。

  “盗人有两种:一者,担去”,好像古时候那些盗匪,强行地抢走那些妇女、小孩,或者绑架,这样子是“担去”。

  “共期”,就是欺骗他。比方说要拐卖、拐骗那个小孩子,就跟他说:“你父亲在某某地方出事了,你现在跟我来,上我的车,我带你去。”这个小孩子如果两足移动了,过二双步,也就是说只要这个小孩子跟着他走了,并且走了不到一尺的距离,这个人就犯了不可悔,不可悔罪。

  【若居士以盗心担人著肩上,人两足离地,犯不可悔。】

  做绑架,他两足已经离开地面就犯了,犯了不可悔的根本罪。

  【若共期,行过二双步,犯不可悔。】

  “二双步”在《高丽藏本》的《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》和《一切经音义》上面都是写作“二叟步”,也就是老年人走两步路的距离,一般是不到一尺,如果超过这个就犯不可悔。

  【余皆如上说。盗四足者,象、马、牛、羊也。人以绳系著一处,以盗心牵将过四双步,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是偷那些象、马、牛、羊,给它牵离本处,过四双步就不可悔。

  【若在一处卧,以盗心驱起,过四双步,犯不可悔。多足亦同。若在墙壁篱障内,以盗心驱出,过群四双步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本来那些动物是在房子里面,或者在篱笆里面,把它们赶出来,这样子也是犯不可悔。

  【余如上说。若在外放之,居士以盗心念:“若放牧人入林去时,我当盗取。”发念之机,犯中可悔。】

  这个是从盗心结罪

  【若杀者,自同杀罪。】

  如果有杀这些动物,是按照前面的不杀生那一条来结罪。

  【杀已,取五钱肉,犯不可悔。复有七种:一、非己想,二、不同意,三、不暂用,四、知有主,五、不狂,六、心不乱,七、不病坏心。此七者,取重物,犯不可悔;取轻物,犯中可悔。】

  “非己想”,你明明知道这个财产不是你的。

  “不同意”,不同意就是说你要用人家的,人家不会高兴,你们关系也不是很亲密,这样子取重物值五钱就是犯不可悔,如果不够五钱是中可悔。

  “三、不暂用”,你当时起的念头,不是说暂时借去用一用,是想永久性地占为己有,这样子是犯不可悔。

  “四、知有主”,明明知道它是有主之物。

  “五、不狂,六、不心乱,七、不病坏心。”这些都是说生理上、心理上、精神上都没有问题,都很正常,你自己有判断能力,这样子如果取重物就犯根本罪;取轻物,低于五钱就中可悔。

  【又有七种:一者,己想;二者,同意;三者,暂用;四者,谓无主;五狂;六心乱;七病坏心。此七者,取物无犯。】

  这个也就是讲了一些开缘。有一些情况下面你可以拿,然后不犯这个偷盗戒。这一些是什么情况?

  第一种情况是己想。亲厚,在律上面就讲了,大家这个关系非常好,比方说家庭里面大家是兄弟姊妹,这东西大家平时都已经同意了,互相用,互相拿,就没关系。比方说,哥哥穿弟弟的衣服,弟弟穿哥哥的鞋子,大家平时都是关系非常好的,非常亲厚的。

  有几种情况是亲厚,所以不分彼此,这样子就算是用了,并且超过五钱的价值也是不犯盗戒。所以学习这个要很灵活,在《四分律》的资持释里面就有说到,“亲厚者,无彼此也。”七法中——

  一、竭力代劳,为之不厌。就是这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,对方有什么事情我愿意尽心尽力地去帮他,并且一点都不会疲厌。

  二、己所重物,与已不吝。就是说我很喜欢的东西,如果对方要的话,我马上毫无吝啬就送给他,关系是那么好了。

  三、极相违恼,了无所恨。如果万一两个人生起了矛盾,产生了摩擦,但是心里面一点都没有恨他的意思,这样子关系非常亲厚。

  四、吐露私心,而无所隐。自己内心深处的话会向对方去讲出来,自己的隐私也会讲出来,一点都不会隐瞒,关系非常亲密。

  五、掩恶扬善,恐伤外望。如果对方做得不太好,会尽力帮他掩饰,帮他调解,好的会赞扬,会在大众面前赞扬。

  六、囚系患难,多方拯济。如果万一对方有一些什么灾难,乃至于给关起来,关在牢狱之中了,都会想方设法去帮助他,去救他出来。

  七、贵贱贫富,终始一如。无论对方是贫富贵贱,始终都是交情非常深厚。

  如果是有具足这个七点的情况底下就是取物无犯,你用他的东西是没关系,是不犯盗,拿对方的物品是不犯盗戒。这个是讲关系非常亲厚的情况底下。

  

  开缘有六

  

  在本经里面就列举了不犯这个盗戒的开缘。一般的律上面的说法有六种开缘:

  一、与想。也就是说对方他已经给我了。

  二、己想。是自己的东西。

  三、同意。同意也就是亲厚想,听到我在用他的东西,他不单单是不会吝啬,不会生气,他还会心很欢喜,这个是同意。

  四、暂用。我没有打算长久用,暂时不方便用一下,以后马上就会归还给本来的主人。

  五、谓无主。也称为粪扫想,以为这个东西可能是人家扔掉了,或者没有主人的,所以就捡过来,不知道这个物品是有人摄属的,这些都是不犯。

  六、狂乱坏心。自己没有自主判断的能力。

  这六种情况底下都是取用不犯的。

  这样我们这里面讲到的七种就好明白了:一者己想,认为是自己的东西;二者同意,也就是说我用了他的,他知道以后不单单是不会生气,而且还很高兴,因为我们关系非常密切,非常亲厚;三者暂用,暂时借用;四者谓无主,我以为这个是没有主人的,无主之物;五狂;六心乱;七病坏心;这个都是没有自主判断的能力,“此七者,取物无犯”。

  【有一居士种植萝卜,又有一人来至园所,语居士言:“与我萝卜。”居士问言:“汝有价耶?为当值索?”答言:“我无价也。”居士曰:“若须萝卜当持价来。我若但与汝者,何以供朝夕之膳耶?”客言:“汝定不与我耶?”】

  “汝定不与我耶”,也就是说你一定不给我吗?

  【主曰:“吾岂得与汝?”】

  有一个居士种了一些萝卜,另外有一个人来找他要这个萝卜,然后他也不给钱,也没有东西来换,所以这个居士就不给他,说:“你也不给钱来买,也没有东西跟我换,我如果全部送给你,我吃饭怎么办?”

  这个客人就很不高兴说:“你一定不给我吗?”

  主人说:“我肯定不给你。”

  【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,】

  这个人就念那些咒,让那个居士所种的萝卜都干枯掉了。

  【回自生疑:“将无犯不可悔耶?”】

  然后念咒的这个人自己就起了疑心,是不是我犯了这个不可悔的偷盗罪呢?

  【往决如来,佛言:“计直,所犯可悔、不可悔,】

  “直”,跟“值”是通假字。根据你所伤害的对方所种的那些植物的价值,如果是超过五钱就是不可悔。

  【茎、叶、华、实皆与根同。”】

  就是种植的那些,好像叶子、花,乃至于果实,这些都一样,都是按价值来算,如果超过就犯不可悔罪。

  【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,脱衣著田一面,时有居士四望无人,便持衣去,时耕者遥见,语居士言:“勿取我衣!”居士不闻,犹谓无主,故持衣去,耕人即随后捉之,语居士言:“汝法应不与取耶?”居士答言:“我谓无主,故取之耳,岂法宜然?”耕人言:“此是我衣。”居士言曰:“是汝衣者,便可持去。”居士生疑:“我将无犯不可悔耶?”即往佛所咨质此事。佛知故问:“汝以何心取之?”居士白言:“谓言无主。”佛言:“无犯。自今而后,取物者善加筹量,或自有物,虽无人守,而实有主者也。”】

  这一段就讲有一个居士,他在外面走,看到有一件衣服挂在那里。其实是有一个人在耕田,他热起来了,衣服取下来挂在那里。居士以为是无主物,是人家不要的,所以他就把衣服拿走了。

  拿走了以后,耕田的人就大声叫:“你不要拿我的衣服。”

  居士耳背没听到,继续往前走。

  耕田的人就追过来问他:“你为什么要拿我的衣服?”

  居士说:“我不知道这个是有主物,所以我就取了,就拿走了。”

  耕田的人说:“这个是我的衣服。”

  居士说:“是你的,那你拿回去嘛。”

  拿回去以后,居士生起一个疑惑心来,我这样子是不是犯了这个盗戒呢?就去佛那里请问。

  “佛知故问”,佛陀其实明明知道他的发心,但是故意要问他:“汝以何心取之?”你当时是以什么样子的动机,什么样子的心态来拿那件衣服的呢?

  居士说:“我以为是没有主人的东西。”

  佛陀开示说:“无犯。”这样子的话,你没有犯盗戒。但是你从今以后,“取物者善加筹量”,一定要考虑清楚,观察清楚。观察什么呢?“虽无人守,而实有主者耶。”虽然这个东西放在这里,没有人守护,但是它是不是有主物呢?要看清楚,不要随便拿。

  【若发心欲偷未取者,犯下可悔。取而不满五钱者,犯中可悔。取而满五钱,犯不可悔。】

  这里面其实有四重的解说。

  一、欲偷未取下可悔。因为他是远方便,就是说动了一个偷盗的念,但是他没有真正地动手去做。这样子是下可悔,是比较容易忏悔清净。

  二、取而未离处中可悔。近方便,已经拿起来了,但是还没有拿开主人的那个地方。这样子是中可悔。

  三、不满五钱中可悔。虽然拿了,但是它的价值没有超过五钱,还没有完全失去无作戒体,所以称为中可悔。

  四、满五钱不可悔。因为他已经失去了无作戒体。但是可以依靠大乘的取相忏,见好相,可以忏悔清净。

  这个都是从佛制戒上面来说的。从自性罪上面来说,这些所有的,无论是满不满五钱,都是有自性罪,然后一定要还,因果上面来说要偿足自停。

  这个世间犯盗戒的是很普遍了,你看那些建筑公司包工程的时候偷工减料,这个就是犯盗了;然后建筑质量又很差,这个建筑物倒塌下来,致使人死伤,就犯了杀和盗,这个两种不可悔罪都犯了。还有是那些卖假药,值五钱以上,具足六缘,都是犯不可悔罪。

  所以五戒是人类安定和谐繁荣的基石,五戒是实现人类能够和谐共存的根本,我们人类的幸福首先应该是尊重有情的生存,所以我们要不杀生。人类的生存就需要依赖衣、食、住,这些资生的物质。所以龙树菩萨在《大智度论》上面把资生物质称之为外命。《大智度论》上面说:

  一切诸众生,衣食以自活,

  若夺若劫取,是名劫夺命。

  人的生命得到保障,有安全以后,他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的安全,因此盗戒就排在第二位。不偷盗就是不要非法得财,要能够取之有道。更进一步要能够广行布施来救度世间,以财施、法施、无畏施来度化众生。

  

  制戒因缘

  

  这个盗戒的制戒因缘,根据《四分律》上面说是佛陀成佛以后六年。这个制戒因缘是佛陀在游化王舍城灵鹫山的时候,当时比丘们都在结夏安居之前,自己用草木搭起一个个简陋的茅棚,在雨季到来的时候,比丘们都每个人一间,精进地用功修习禅定。然后解夏以后,大家要把各自的茅棚拆掉。

  但是当时有一位长者,名叫檀尼迦陶师子,这位长老就舍不得拆。其他的比丘都把茅棚拆掉了,自己游化十方去了,这位长老就一直还是住在那里面。

  以后等到他出去托钵乞食的时候,上山砍柴火的人到灵鹫山来,就把他的房子拆掉作为柴火挑走了,所以他又来造一个。又隔不了多久,出去托钵,这个房子又给那些砍柴的人拆掉了,所以他就自己动手造了一个很精致的小泥房子,颜色好像火一样的。因为这个不符合律制,所以佛陀安排弟子把他的泥房子又拆掉了。

  这位长老就很忧愁,不知道怎么办。突然他就想起他出家以前的一位老朋友,正在给摩竭陀国的国王频婆娑罗王看守木材。他就跑去跟老朋友说:“国王已经同意了,所以我要拿一些木材走。”就拿那些木材造了一个木房子。

  频婆娑罗王知道以后就非常生气,警告檀尼迦陶师子说:“这个是防洪的木材,如果盗取的人是犯死罪。”

  佛陀因此就制定这个盗戒,制定不与取戒。

  但是我们要能够知道这个戒法的时空适应性,因为时间很久远了,我们一定要能够了解时空的适应性。当时佛陀制戒的本怀,制定这个不与取戒的本怀是什么?是根据王舍城当时的法律,如果偷东西在五摩沙以上就是判死罪,所以佛陀就根据这个国法来制定,我们翻译过来的时候就译为五钱。有一些法师就会把它算得很细,值多少钱银子,现在人民币是2.47元,然后多少,这样子去换算,当然对我们有一个警惕也是很好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变通,要能够很圆融,要能够体会到佛陀制戒的本怀和根本的精神是与国法相应。什么样子是真正的犯盗,有一种圆融的变通的说法,就说是与国家的法律相应,法律上面要定罪的话,这个就应该是犯盗。这个时空的适应性就非常广泛了,不管什么时代,什么地方,什么时空底下都可以适用这个持好不与取戒。

  当然频婆娑罗王只是警告檀尼迦陶师子,并不是说真正治他的罪,因为频婆娑罗王也是非常信仰佛法的。我们看《观无量寿经》,后面他给他的儿子阿阇世王关起来,就活活地饿死掉了,但是好在佛陀派遣那些阿罗汉弟子给他说法,所以他在走之前已经证得三果阿那含。当时释迦牟尼佛在弘法的时候有两位非常得力的护法,一位是频婆娑罗王,还有一位就是波斯匿王。

  

  犯盗戒的罪业有轻重不同

  

  这个犯盗戒的罪业有轻重的不同,有很多种的不同。

  一、依被盗的对象

  1、依被盗的对象来说,盗用僧物,罪是非常重。在《方等经》上华聚菩萨说:“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;盗僧物者,我所不救。”你看,哪怕造了五逆罪极重恶业的人,华聚菩萨都有方法救,但是盗僧物者,菩萨所不救。可见这个罪是比五逆四重还要更严重,所以要非常谨慎。

  佛陀在经典上面也说,对于僧宝作障碍所获得的罪业,远比对佛宝作障碍所获得的罪业要严重。因为我们对于佛宝,或者对于阿罗汉去犯偷盗,这样子不会得根本罪,因为他们没有执着,他们是有权无执。如果是对从凡夫到三果阿那含之间的这些僧宝犯偷盗,因为他们可能会产生执着,所以会造极重的恶业,犯根本罪。

  这种罪业为什么会极重呢?因为对于盗僧宝物,或者是盗国家的财产,这些所有不作分配的财物,只要是价值超过五摩沙就犯根本罪了。并且所犯的根本罪的数量跟僧众的人数总量相同,这个就很大了,每一个人面前都犯一个根本罪。如果是盗国家的财产,就是在整个国家的每个人面前都造一个根本罪,所以这个罪业都是非常重。这是盗僧物,罪极重极重。

  2、盗三宝物,罪也是非常重,我们看《百业经》上面就有很多的公案讲那些盗僧物,盗三宝物后面的这个恶报,种种。

  3、盗国家物,这样子罪也是很重。

 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,你看,这个盗国家物也好,盗城市的物品也好,会有这么几种情况:第一个,比方说你是做生意的,然后你偷税、漏税,是国税还是地税,如果是国税,是盗国家物;如果是地税,就是在城市的大众面前结罪;这样子都是比较重。但是佛陀又在另外一种经上面详细地讲了它的开遮持犯,我们到后面就可以来说。

  4、盗父母师长之物,或者是盗对自己有恩的人的物品,这个罪也是非常大。

  5、盗有主之物重,盗无主之物罪比较轻。

  

  现实生活中偷盗现象之广泛

  

  我们如果按照盗戒的这些来详细地观察,事实上整个的现实生活中间,偷盗的现象可以说非常地广泛。我们从哪里可以判断非常广泛?你只要看一样就可以知道了。你看看那些卖防盗门的、卖保险柜的、卖报警系统的、乃至于卖锁的,生意都是越来越好,你就知道这个社会上面犯偷盗的现象很多。因为众生都要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,所以看到别人的物品被盗以后,又不知道何时会轮到自己,有一种恐惧心,所以样样都要锁起来,自己要进到自己的房子里去,也要经过重重关卡才能进得去。那些卖防盗系统的,种种的生意都越来越兴隆,说明偷盗的现象是很多了。甚至于各行各业程度不同的都有存在了:

  1、一般的人他搭公交车逃票,这样子是犯盗。

  2、员工上班没有请假,但是迟到了,然后工作也不讲效率,下班又早退,但是他拿到的薪水还是足额的,一分都不少,这样子是犯。

  但是要知道一点,如果说你们单位上面考勤很严格,你迟到多久就扣多少钱,然后到月底的时候,你拿到的工资没有那么多,犯不犯呢?应该是不犯。因为你那个当时就已经处罚了,并且来说你没有一个盗的心。意思就是说你又总是迟到早退,做事又是吊儿郎当的,然后这个工资又拿得完全足额,一分不少的,这样子应该是犯盗了。

  3、农村里面偷那些农产品,这个也是犯盗。

  4、生意人不是因为生活很拮据,而只是因为很贪婪,贪婪成性,所以就去卖假东西来敛财,或者是偷税漏税,这种状况都是犯盗。

  5、技术工人做事的时候偷工减料。

  6、国家官员以权谋私,这个都是犯盗。并且以权谋私那样子的犯盗,应该犯的还是很重,因为他这个权是国家赋予的,他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养活的,然后再以权来谋私,这样子应该犯的盗就很重,结的罪也比较重。

  7、做一个单位的领导人,他自己本身又不太懂,是外行领导内行,他也不谦虚,经营也不善,然后又去滥用职权,这样子都是犯盗了。

  8、对执法者来说,执法又犯法,去结党营私,这些都是犯盗了。包庇那些贪污腐败分子,这个是犯盗了。

  9、儿女对父母亲不孝顺也是犯盗,而且犯得比较重。因为父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成人,当到父母亲年纪很大,老态龙钟,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,我们如果漠不关心,就是在盗取父母亲对自己的关爱和心血,然后不愿意偿还。从这个层面也可以说是犯盗。

  10、对于老师来说,没有认真备课,不安心去教学,这个也是犯盗。

  11、对于学生来说,不好好地读书,不好好地学习,一天到晚就沉湎在上网,玩电子游戏,不能自拔,也是犯盗。

  12、对于那些知识分子、搞研究的人来说,去剽窃人家研究的成果,去抄袭人家的作品,这个样子更是犯盗。

  13、对于出家人来说,出得家来,没有精进修行,只是为了名闻利养,在佛门里面称为“贼住”,也是犯盗。空耗十方信众的信施供养,这样子结的罪也是比较重。

  14、浪费也是一种偷盗行为。浪费食物,这个浪费食物在中国人这里可能就很多,很普遍了。因为中国人又是很热情好客的,如果要请人吃饭,明明只能够吃三个菜,一定要点六个菜,表示自己很热情、很大方,也表示自己好客,很真诚,然后吃不完通通就倒掉。这个样子浪费,虽然说你是出钱买了,但是是犯盗。盗什么?因为你没有尊重农民的辛勤劳作,一定要能够尊重所有生命的劳作。从这个层面来说,浪费也是一种偷盗的行为。

  总而言之,可以列举很多很多,可见程度不同的多和少,都总是会有一些犯盗的行为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?

  第一个是要明了这个盗戒的开遮持犯,更重要的是要珍惜自己的福报,要惜福,“受苦是了苦,享福是消福。”再一个,我们守持这个不偷盗戒的核心所在是什么?其实核心所在我们刚刚已经讲出来了,就是一句话:要能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。这样子才是我们守持不偷盗戒的核心所在。更进一步,我们能够行布施,能够慈能予乐,悲能拔苦,这样子就能够真正地、清净地守持好不偷盗戒。

  在佛陀说的《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》上面就说到了,是不是犯盗呢?还看你的动机,并不是看表面的行为。经上面说,如果公民不能够按时地、足量地纳税,这个是一种偷盗行为。如果是天灾人祸,因为你确实困难得没有能力来纳税,这样子你不交纳就不算是犯盗戒。相反如果国王强行要逼他交纳,就有抢劫之嫌。

  但是另一个层面来说,如果这个人他是好吃懒做,是非法邪淫,没有好好地用功去做事,去经营,然后他没有能力去纳税,这样子他不纳税是属于犯了偷盗罪,属于逃税、偷税、漏税,应该受到处罚。

  我们要把这个层面分清楚。所以决定一个人是否犯偷盗戒,并不是完全取决于他的行为,重要的是看他的用心,看他的动机。佛陀制定这个戒的精神就是我们要能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。

  

  守持不偷盗戒的时空适应性

  

  前面我们说到堪布益西彭措有个计算说,盗的物品价值是超过2.47元,就属于犯盗了。其实我们应该圆融一点来说,他这个是按照什么来换算的呢?是按照印度说的五摩沙,折算成我们中国的银子1.11克,1.11克又乘以银子的市价,这样子算出来的。现在来说,那就很少很少的一点东西了。如果从时空的适用性来说,我们应该说是与国家现行的法律相并行。如果盗用的财物达到这个标准,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,要判罪的情况底下,应该是犯了偷盗戒。如果是少于这个数目,求忏悔,然后重新获得清净。

  造这个偷盗的业是会使他人的财产、财物受到损失,并且会让自己的贪欲心产生和增长。

  一般来说是六缘成犯。详细地展开也有一种说法,还是按照五种通缘,四种别缘。四种别缘是从基、发心、加行和究竟,这几个方面来说的。

  一、基:基就是对境,被你所偷盗的财物的属性,有四大属性,要具足这个四大属性,加上其它的几条就是犯根本罪了。

  a、人,属于人的财物,是指人的财物。如果你是偷那些旁生的财物,非人的财物,就得支分罪,不会造根本罪。但是如果从自性罪上来说,不论对境是人也好,非人也好,畜生道也好,不管是哪一类的众生,同样都是造自性罪。这个是从佛制罪来说。

  b、他人,就是说这个财物完全属于他人的财产。

  有一种情况,有些人习气比较重,有时候可能会把自己的财物错认为他人的财物,然后他也会起一个盗心。这样子犯不犯?这个财物本来是他的,但是他因为过去宿世恶业习气的缘故,当时就认为是人家的财物,然后他也起了盗心,并且也把东西拿过来了,你说他犯还是不犯?(学员答:“犯。”)

  犯根本还是犯支分?(学员答:“犯支分。”)

  对,应该是犯支分罪。犯支分罪是从哪里来?为什么是犯支分呢?是从哪里来结罪呢?因为主要是从他的盗心来结罪,因为那个财产本来是他自己的,所以犯支分罪。

  有一个笑话,有一个人做厨师的,老是给人家去帮厨,做什么酒席,他炒菜炒得很好,人家都请他去帮厨。但是他有个坏毛病,偷东西。他切肉的时候首先就切一块放在自己怀里去。

  有一天,他自己家里面办酒席,他也习惯性地首先切一块放在自己怀里去。他老婆看了莫名其妙:“你怎么搞的,在自己家里都是这样。”

  “哦,我忘记了。”

  因为一种习气的缘故他起了盗心,从盗心这个角度来说,他还是犯支分罪。这个是基的四缘的第二种缘。

  c、主人有权有执的资财,这个东西属于他的,他有权力,然后他也有一个执着心,这样子是犯根本了。

  d、价值过量。

  这个是基上面的四缘。

  二、发心:发心其实就是他犯偷盗时的心理活动,是两大类:一个是想,一个是发心。

  1、想:想是六个方面,就是他的心理活动,犯偷盗的时候六个方面。第一个方面是对于被偷财物的四缘确定无误,就会犯根本罪。就是说这个是人的财物;并且是属于他人的财物;他人还是有权有执的;并且价值也过量了;这个四缘都有了,然后这个去造偷盗业的人也是确认无误,他也知道,这样子的话犯根本。

  有两种情况是犯支分:

  (1)、人的财物以为是非人的财物;或者是非人的财物,以为是人的财物。这样子是犯支分。

  (2)、他人的财物以为是自己的财物;或者自己的财物以为是他人的财物;或者以为是张三的财物,实际上是李四的财物;这样子都是会犯支分罪。这个是想,就是前面的基,对境的四缘他确认无误了。

  2、发心:发心即是偷盗的动机,分六个方面:

  (1)、知道是他人的财产。

  (2)、知道他人还没有舍离这个财产。

  (3)、是为自己不与取,为了自己,满足自己的欲望去偷拿人家的东西。如果是为了其他人去行偷盗就犯支分罪。

  但是大乘菩萨行为,他如果是用一种菩提心来摄持,为了断他人的这种悭吝心,增上他人的福报,就把他人的财产偷走,再去供养三宝,这样子可以积福慧资粮,不犯戒。弥勒菩萨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面有这个说法,当时有菩萨看到那些劫贼把塔里面的财物要偷过来自己享用,把三宝面前的、很多地方的那些财产都偷过来,所以菩萨就悲悯他们造这个恶业,把他们的那些东西通通拿走,是塔里面拿来的还到塔里去,是佛殿里面拿来的就还到佛殿里去,是其他众生那里拿来的就还到其他众生那里去。看起来菩萨这个行为是不如法,但是实际上他是积累福慧资粮。

  但是还有一种,他没有以菩提心来摄持,只是以一种善心来帮助对方,来消除悭吝不舍的心,增上他的福报,然后没有经过他的同意,拿了他的财物去三宝面前。这样子还是有支分罪,因为他有表色,有表色上面还是有这个造作。

  (4)、为活命缘取,是满足自己对于五欲的需求。

  (5)、作永离主人之心。这一点是很关键,就是说他当时去偷东西的时候,他动的心念就是想要永远地占有这个财物,没有打算归还,并不是一开始就只是说:“我暂时借来用一用。”不是这个动念,而是一开始就想永久地占有这个财物。

  如果你只是说暂时地借来用一用,对方没有同意,还是有支分,支分罪。

 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,打个比方,这个被偷财物的主人不久去世了,这个偷盗者是不是也犯根本罪?应该来说就在当时他偷拿东西的时候就已经具足了基、发心、加行和究竟。为什么?对境,他人,他人的财物,都明确无误,价值上面也超过了五钱,又知道对方也是有权有执,这个基的四缘都有了;他自己当时的发心是说要永远地占有这个财物;然后又有加行,又拿走了,所以这样子加行、究竟都有了,就算是事后财产的主人过世了,这个偷盗者仍然还是犯根本罪。

  但是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,大多数偷盗现象发生的时候,偷盗者当时几乎就没有想过要让这个财物永远地离开主人了,自己永远地占为己有,但是他也没有想过我只是暂时占用一下,两样都没有想过,是不是犯根本?应该也是。因为他有这个偷盗的行为,他就是受一种贪欲的驱使,受一种占有欲的驱使,所以本质上面还是想永远地占有这个财物。这个是偷盗者心理活动的第五个,作永离主人之心。

  (6)、不与取之心直到究竟不断。也就是想偷人家物品的心念,到真正把东西偷到他手里,这个中间一直没有停过,他没有后悔过。这样子从加行开始一直到他究竟得到这个物品,没有生起制止偷盗的这个善念,没有起这个善的心念,这样子他就是犯根本罪了。

  但是有一种情况,打个比方,A派B去偷一个东西过来给他,B偷到东西以后就给A送过来。A在B没有送这个财物过来之前已经后悔了,他已经生起一个善念来,觉得我不应该犯偷盗,已经生起制止偷盗的心念了。因为没有究竟之前已经中断了嘛,所以就不会犯根本罪,但是犯支分罪。

  在律里面,佛陀告诉持戒第一的优波离尊者,偷盗还可以分为以下的六种:

  1、以势力强取。比方说强行摊派,或者强行地去征用下属单位的财物,或者车辆来给自己使用。这样子是以势力强取,也是犯偷盗。

  2、诈骗财物。比方说隐瞒质量,或者是说谎,这个质量本来是不好的,说得它好得不得了,以次充好;数量本来不够,说是很大一个数量。这样子都是属于犯盗。

  有两种可能,比方说买东西,卖东西和买东西的两个人都可能犯盗。卖东西的怎么犯盗?卖东西的这个商店,他明明知道这个是假冒伪劣产品,但是他冒充名牌产品卖给顾客,而且也是收名牌产品的钱,稍微便宜一点点,这样子是犯盗,就是盗取顾客的财富。我们现在有个“3·15打假日”,可见这个“假”是犯偷盗的犯得很多。

  这个顾客怎么可能犯盗呢?比方说,他有一张一百块的假钱,他也知道这个是假钱,但是想着:“哎呀,我不要受这个损失了,我去买个东西要两千块,我夹在里面交上去就算了。”这样子应该也是犯盗。他实际上的真币就只有1900元,夹了一张100元的假币,这个顾客也是犯盗了,他盗取了这个商场向他提供的商品和向他提供的服务。所以说双方都有可能是犯盗的。

  3、盗寄放的财物。比方说A将自己的财物寄存在B那里,隔了很久,或者是因为A生了重病,B就动心思了:“可能这个人差不多要死了吧,我不给他。”这样子是犯盗。或者想着A是不是已经忘记了,或者A没有什么凭证能够证明,他曾经放东西在我这里,然后就抵赖不退还。这样子是犯盗。

  4、所借之物不予偿还。这一类也是在人的经济生活交往之中很有可能发生的。从人家那里借来的东西,或者是借来的财物,讲好了借多久,到时候就不还给他,这样子是犯盗。

  还有一种是在用的过程之中损坏了,然后不赔偿,这样子也是犯盗。

  如果我们遇到这些情况,比方说某某人向我借了什么东西,然后他到时候没有还给我,我们怎样子去帮他,也怎样去为自己积累一些福慧资粮呢?

  打个比方,A向B借了一千块钱,当时讲好是借三个月,三个月以后A就耍赖不还。不还的时候,这个B应该怎么做?

  如果是帮助A不堕地狱,或者是在地狱里面受痛苦少一点,他就应该及时地舍离对这一千块钱的这个执着心。只要A没有生起永久占有心之前,即使价值过量,A也不会犯根本罪。

  但是这种情况是要怎样?要有一个前提是不会去纵容他人为非作歹。在这么一个前提之下我们可以用悲心及时地舍去对于这个财物、财产的执着。

  就是你当下的这一个善念,可以使对方在受恶报的时候减少一些痛苦,缩短一些时间。并且回过来自己也会因此而积累很多的福慧资粮。

  这里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什么事情呢?有一种情况是要特别谨慎,不然有时候可能犯了自己还不知道,以为没事。是什么情况?

  还是讲那个比方,A向B借了一千块,当时讲好了借三个月。当时借的时候A就有一种诈骗的心去借,不是真心实意去借。A想向B借一千块钱,当时作的打算就是想骗他一千块钱,口里说我三个月以后还给你,实际上就没有打算还,开始就生了一个“我永远都不归还”,这么一个恶念。然后三个月满了以后,他就已经产生了“这一千块钱已经属于我了”,这么一个念头。后来又经过B不断去催他,通过很多关系来找他,这样子才非常不情愿地分几次还给B了。但是已经超过当时说好的借期,超过三个月,虽然他一千块钱已经全部还过去了,但是A有没有犯根本罪呢?

  一定要知道,他犯根本罪。为什么他钱都已经还给人家了还会犯根本罪呢?因为他六缘都具足,盗取财物的那些动机也全部都有。关键是一开始他就已经没有打算归还,当时大家说好的三个月,到了以后他没有还。所以虽然从世间法来说,他是经过B一再一再地去催他,想方设法去找他要,他全部都还清楚了。但是因为时间已经过了,并且他最初开始动了一个“永不归还”这么一个恶念,所以无论是从基上说也好,从发心、加行、究竟来说也好,他都已经犯根本罪。

  这是我们说的所借之物不予偿还,这样子是犯盗戒。

  还有一种情况,打个比方,你确实是找人家借了钱,也真的没有动过说要想吞并他这个钱,但是到时到候你确实没有能力偿还,是不是会犯根本呢?应该不是。你在没有到期之前就应该主动地跟对方去协商,并且真实地告诉他你的处境,这样子就会比较如法。

  5、该支付的财物不予支付、该偿还之物不予偿还。比方说,在印刷品里面去偷偷地放进手写的信件,因为印刷品的邮寄费用跟手写的信件费用不同,你想占点小便宜,然后就放在里面一起也寄了,这样子也是属于犯盗的一种类型。

  6、盗法。没有开许你学习的,你偷偷地去听、去学,或者说你没有具备那个资格,也没有开许你,然后你也偷偷地去学,这样子应该也是属于犯盗。

  这个是从基和第二类的发心来说。

  三、加行:这部经里面讲了很多种加行。

  四、究竟:你的恶心已经满了。如果是这些六缘成犯都具备,你就犯这个不与取戒的根本罪。

  明天我们上午八点半继续学习,大家一起回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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